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值主要从知识产权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、研发组织管理水平、企业成长性四个指标进行评价。各级指标均采用整数计分,满分为100分。要求综合得分70分以上(不含70分)达到认定要求。
首先,明确对知识产权采取I、II类分类评估方式,摒弃了以往只要求数量不要求类别的操作方式。同时,如果I知识产权不具备,也不可能得到量化评价的满分(8分)。因此,对于一般企业来说,授权发明专利进行高新技术认定的意义进一步提高。
其次,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获取知识产权的时间要求,在指南中规定,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,即在用于认定后,不能再次用于复审,或者已经用于复审,不能再次用于重新认定。一级没有这种限制。
再次,明确授权通知+付款收据可以作为授权证明程序,也体现了新政策的宽松倾向。
最后,明确了知识产权有多个所有权人时,只有一个所有权人可以使用,解决了过去相关企业共享知识产权的问题。以前如果有两个所有权人,只承认1/2的知识产权,以此类推。